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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发布时间: 2019-01-21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蓝田县城工业园区文姬路与温泉路什字西北角。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0人,实有政法干警45人,另有工勤人员6人,事业干部1人,干警职工合计52人。现有院领导7人,包括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1,政治部主任1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20199月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现有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另有2个派驻检察室(派驻汤峪检察室、派驻玉山检察室)目前建制维持不变。

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及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追求卓越、勇争一流”的拼搏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班子、队伍、执法规范化及信息化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16年,我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2017年,我院继续保持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宣传工作持续发力,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控告申诉接待室连续第五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7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2018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业务竞赛能手”;2019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院党总支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被市检察院表彰为“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先进单位”。我院被县委宣传部表彰为“书香单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团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5名干警分别被评为“西安市优秀退役军人”“县级劳动模范”“最美读书人”“最美基层干部”“青年岗位能手”;2020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最美巾帼战疫先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21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委批准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市政法委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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