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办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
《西部法制报》6月29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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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谢雯)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组织干警进行现场实地勘查。
某公交巴士有限公司驾驶员赵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安市后围寨环岛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摔倒受伤。某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在赔偿受伤乘客53万余元后,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事故赔偿费用的20%。法院审理认定,赵某在驾驶公交车时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车内乘客受伤,依法支持了某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的诉求。赵某上诉后,法院均维持原判。2023年11月,赵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接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赵某与某公交巴士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后,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检察官审查了案卷。检察官认为,在这起纠纷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直接关系到赵某是否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被公司开除是否合法合理,但卷宗中的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均不能完整地反映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为弥补书面审查的局限性,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现场勘查。在市检察院指导下,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协调技术人员,在后围寨环岛以车为桌、以步为尺,通过听取案件当事人和证人陈述、制图、拍照等方式,形成了3份谈话笔录和现场勘查图,全面掌握了关键证据,为案件办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