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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以案说法】我的钱被“最亲密的人”偷走了

发布时间: 2023-04-24

  年轻情侣之间吵架、斗气 

  三天好了,两天恼了 

  都是家常便饭 

  只要不太出格 

  根本无需外人插手 

  但近期,临潼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情侣吵架男方拿走女方财物的盗窃案。 

  刘海和李青通过交友软件认识,通过几次见面俩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后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个月后,刘海因不满李青和前男友联系大吵了一架,遂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手机里的9561元通过手机银行转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跑了……李青回家路上发现自己卡里的钱被刘海转走了,她怎么都没想到自己的钱竟然被“最亲密的人”偷走了。她给男友打电话、发微信都联系不到他,于是便报了警。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海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4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恋人之间关系虽然亲近,但亲密关系并不是无视法律随意动用对方财产的正当理由,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窃取对方财物金额较大,或者多次盗取对方财物,可构成盗窃罪。男女交往过程中,也应当保持适当的理性和审慎,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财物被“最亲密的人”盗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容、形式均存在改编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文:王潇 刘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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