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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案件】我并不了解我的女朋友

发布时间: 2021-09-06

   恋爱期间,女生虚构父亲生病、报培训班等事由,痴情男子先后转给“女友”21万余元……

  “我们谈恋爱,除了微信聊天就见过一面,吃了顿饭我傻傻的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陆续给她转了那么多钱……”郭某十分懊悔地告诉检察官。 

  案件回顾 

  邓某与杨某及其老公是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关系还不错,经常在一起聊天,一来二去就熟络起来……但是近两年来,邓某发现杨某总是独自一人居住,也不见她老公。

  2021年4月份,杨某在和邓某闲聊时谎称其离婚了。邓某便当起了红娘,将发小郭某介绍给杨某认识。
  很快俩人互加了微信。

  不久郭某向杨某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意,杨某并没有立刻同意。后来,杨某因网络赌博,欠了一屁股债。在朋友、网络平台的不断催债下,她想起来追求自己的郭某,便试探着向郭某借钱,没想到郭某竟然真的就给她转账了。

  这让杨某尝到了甜头 

  杨某给郭某发微信 

  “我们试着交往吧!” 

  就这样,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杨某多次以还款、报培训班、给父亲看病等理由向郭某频繁借钱。身为男朋友的郭某,除了将自己全部积蓄给女友以外,还通过网络借平台借款、向亲戚朋友借钱的方式,满足女友用钱需求。短短二个月时间,郭某累计向杨某转账21万余元。 

  几经相处,郭某觉得杨某就是自己要找的那个可以陪伴终身的人,于是提出要去看望杨某父母。杨某因没有离婚,并不敢将郭某带回家见父母,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这让郭某起了疑心,便托人四处打听,这才知道,自己的女朋友原来是个有夫之妇,随后报了案。

  临检君温馨提示 

  真挚的爱情应当建立在双方彼此了解的基础上,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见面,都需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涉及钱财时务必仔细甄别真假,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防止掉进“温柔陷阱”。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临检·漫说案件】 

  内容、形式均存在改编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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