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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子卷宗制作 助力司法效能提升

发布时间: 2025-03-14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智慧检务已成为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不断规范电子卷宗接收、制作工作,实现了“信息化+卷宗”的深度融合,为检察办案和检察服务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严把“三关”规范 激活办案动能

设置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并配专人制作。同时,按照要求严格把控制作时间,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过程的保密性和高效性。其次受理案件环节审查仔细、严格把关,并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检查案卷目录与案卷页码、案卷材料是否一致;二是检查案卷页码的编制是否连号,可能存在页码重复、缺失或未编写页码;三是检查案卷材料是否缺损,图片是否清晰等情况。在电子卷宗制作完成后办案人员遇到复杂案情案件,可按编辑后的目录快速索引、准确查阅,可直接对卷宗材料进行识别粘贴,有效减轻阅卷和证据摘录的负担,节省翻查时间缩短了办案周期将承办人从数量繁重的纸质卷宗中解脱,提高办案效率。

提升检察服务 保障律师权利

通过开通“线上”+“线下”双重阅卷方式,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阅卷服务。线上,通过12309检察服务网开设阅卷通道,律师可以足不出户就能申请阅卷,并在线下载电子卷宗,极大地节省时间和精力。线下,设立专门律师接待窗口,准确快速刻录卷宗光盘,实现律师阅卷“零等待”。新阅卷模式的出现告别了以往传统方式,使律师阅卷方便、简洁、高效2024年以来,共制作上传电子卷宗4177册,制作率100%。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不仅为办案人员提供了便利,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制度立规筑防线,科技添翼提质效。莲湖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将继续深化电子卷宗的应用和管理,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升电子卷宗的制作质量和利用效率。同时还将积极探索智慧检务的新模式、新路径,以更加科技化、智能化的手段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拟文: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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