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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6)

发布时间: 2023-12-21
 河南新乡:依法能动履职为经济发展“添一把柴” (6) 

办理一案追赃挽损9000多万元

近日,河南省原阳县法院对郑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案件判决前,经原阳县检察院持续追赃,涉案9172.96万元被骗贷款已全部追回,郑某还赔偿了部分利息。

2014年至2018年,郑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虚构购买铝矿石、汽车配件、黄铜材料的事实,在某农商银行办理银行承兑、贷款,共骗取银行承兑、贷款9172.96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多次换据仍未归还。

“如果只满足于完成司法程序,没有及时追回涉案款项,那么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就无法挽回,案件就等于办得不及格。”办案检察官了解案情后,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依法介入案件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以及涉案财物上,为追赃挽损打好“提前量”。

该案事实较为清晰,办案难点在于追回赃款,而追赃的关键人物就是郑某。在同郑某的接触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他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已主动退赃2000万元,表现出配合追赃挽损的积极态度。在厘清案情、固定主要证据的前提下,检察官对郑某充分释法说理并依法取保候审,督促其积极筹款退赃。

郑某筹款期间,办案检察官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到被骗贷款大部分未被挥霍这一有利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踪到涉案房产4套,同时查清郑某名下某铝业公司的资产情况,为后续追赃挽损打下基础。当郑某表示现有资金无力退赔全部赃款时,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走访被害银行,经过多轮协商,确定了“以房抵债”退赃方案,得到涉案各方认可。

就在一切进展顺利时,郑某的心态突然出现变化,不再积极配合退赃,还不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多次传讯不到案。办案检察官果断对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彻底打消了郑某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

该案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密切关注法院审理进度。了解到郑某在此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官建议法院对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郑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又退赃3690万元,配合司法机关将涉案房屋折抵4000余万贷款本金及利息退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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