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耕地司法保护(四)
6.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退草还耕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资源保护 诉源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力,聚焦违法违规侵占耕地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退草还耕,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共同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基本案情】
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以下简称飞天山镇)历来为农业重镇。由于种植商业草皮成本低、效益高、利润大,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该镇开始发展草皮种植产业,种植面积达2.7万亩,成为远近闻名的“草皮镇”。2020年5月,郴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苏仙区2020年底全面完成退草还耕工作,但飞天山镇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仍存在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的情况,造成几百亩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苏仙区院)实地走访飞天山镇查看耕地复耕情况时,发现部分村占用耕地种植商业草皮的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飞天山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职责。5月22日,苏仙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上述单位立案调查。经实地勘查、询问证人、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查明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仍有800余亩耕地被占用于种植草皮,全年进行多轮种植,致使土地耕作层被破坏,土壤肥力下降,严重损害了国家土地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6月9日,苏仙区院向飞天山镇人民政府、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飞天山镇政府积极履行退草还耕的保护管理工作职责,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和平村、高椅岭村等地种植草皮问题限期整改,恢复粮食作物种植,并对全镇违规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议区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耕地上的草皮,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加强辖区内村组耕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日,苏仙区院联合飞天山镇政府、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召开退草还耕整改工作推进会,商议制定耕地恢复方案并有计划推进耕地整改工作。
7月21日,飞天山镇政府、苏仙区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称,已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村沟通、宣传政策,雇请旋耕机对上述草皮田进行整治清退,并对清退后的地块采取增施肥料、复垦等措施使耕地恢复耕种条件。整改过程中,针对村民不配合、拒绝退草还耕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联合村镇干部多次上门走访、释法说理,成功说服两个村组共计131户村民退草还耕。经苏仙区院、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实地踏查,案涉800余亩耕地全部实现复垦复耕。
2022年8月,苏仙区院对该案进行“回头看”时发现,村民不种草皮如何致富成为一大难题。为深化诉源治理,苏仙区院、飞天山镇政府就清退后续工作进行座谈。因清退后的大部分耕地已恢复耕种条件,飞天山镇政府鼓励村民种植水稻、高粱等经济作物或将符合耕种的田地整体流转给种粮大户,推行农业规模经济。截至2022年9月,飞天山镇实现退草还耕2万余亩。
【典型意义】
对于耕地资源受到破坏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相衔接,将持续强化耕地司法治理与落实好耕地用途管制结合起来,推动辖区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利用红岩绿水的丹霞地貌优势,开展多种农业模式,调动村民退草还耕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7.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资源保护 耕地复垦+追缴税款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同时,延伸办案触角,同步推动追缴涉案地块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确保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以来,嵩明县杨桥街道办上禾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公司等22家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堆土、建厂房、建设种植看守房,导致160余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被占耕地未及时复耕、恢复种植,导致耕地资源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嵩明县院)以检察履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非农化整治、耕地非粮化整治等专项工作相结合等方式,系统化筛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年4月4日,嵩明县院对嵩明县自然资源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走访询问、调取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发现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人存在的未经批准占地进行场地平整、占地建设养鸡、养鸭棚、堆填土等情况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耕地被非法占用的状态未能及时消除,被破坏的耕地未能及时复垦,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法定责任。
2022年4月5日至4月18日,嵩明县院依据查明的事实,针对占用耕地建设养鸡、养鸭棚、堆填土等不同违法行为,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多份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对辖区内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针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因涉案耕地拆除难度大等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2022年12月19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向嵩明县院书面回复称,违法占用耕地已全部退还,涉案160余亩耕地得到复耕。
嵩明县院以办理耕地保护案件作为切口,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涉案地块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嵩明县税务局、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依法收缴耕地占用税的法定职责,税收管理存在漏洞,耕地占用税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入库。2022年6月7日,嵩明县院对欠缴耕地占用税问题立案调查。同年6月24日,依法向嵩明县税务局、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欠缴税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共享了涉税信息,并开展对应征户欠缴耕地占用税的追缴工作。因涉案的单位、企业分布范围广、企业资金困难等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嵩明县税务局积极与嵩明县院沟通协调,由局领导班子带队推进持续整改,在不同时间节点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税收征缴情况。2023年5月9日,嵩明县税务局书面回复嵩明县院称,共督促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318.40万元。
2023年6月28日,为确保监督质效,嵩明县院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现场勘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涉案耕地全部得到复垦。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土地复垦,并采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专项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化筛查违法占用耕地类案监督线索,实现区域内耕地违法问题系统化、长效化治理,不断提升耕地公益司法保护效能。同时,延伸办案触角,以耕地保护个案为“小切口”,推动涉案地块产生的耕地占用税追缴,同步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国有财产安全防线。
8.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砖瓦厂非法占用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耕地资源保护 诉源治理
【要旨】
针对非法利用耕地,长期开展“非农化”经营活动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引入“外脑”等方式,厘清多部门职权交叉问题,精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侵占耕地行为。在跟进监督后续土地复垦工作时,可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确保耕地资源得到长效保护。
【基本案情】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四团村内一块约3000平方米的耕地,被违法占用从事水泥砖瓦生产加工活动十余年,长期的“非农化”经营导致该地块土地硬化、丧失种植条件。该地块紧邻河道,周边耕地众多、村居密集,相关水泥砖瓦厂未依法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产生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群众信访举报不断,相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2月以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奉贤区院)通过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陆续发现数十条关于奉贤区四团镇某砖瓦厂占用耕地、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的12345市民举报线索。
奉贤区院经数次勘验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员并调取土地性质和行政执法材料,查明实际经营人杨某自2021年4月起,占用3416.91平方米耕地经营砖瓦厂,未办理相关耕地转用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生产、加工、运输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在杨某经营前,某建筑材料公司已在案涉地块经营十年砖瓦厂,因2020年5月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仅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并未解决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导致违法占用耕地和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返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奉贤区规资局)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奉贤区四团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团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管理职责。2022年3月15日,奉贤区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上述单位立案调查。
2022年6月22日,奉贤区院邀请奉贤区政协委员、奉贤区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参加本案公开听证会。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案涉地块公益受损根源是相关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土地监管和耕地保护职责,检察机关应依法跟进监督。
2022年6月24日,奉贤区院分别向奉贤区规资局和四团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奉贤区规资局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占耕行为;建议四团镇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8月20日,四团镇政府书面回函表示,已联合相关部门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并按计划逐步推进该地块清场、拆违、复耕工作。8月24日,奉贤区规资局书面回函表示,已依法责令案涉砖瓦厂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督促四团镇政府根据整治计划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整改工作。
2022年11月29日,奉贤区院跟进监督了解到,案涉砖瓦厂完成清场搬离,地块上违法建筑被全部拆除,已硬化的土地被重新翻垦。2023年2月3日,奉贤区院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召开公开听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所专家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并担任听证员,整改效果得到听证员一致认可。2023年3月,四团镇政府根据听证专家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检测工作,经检测,案涉地块土壤、地下水各项检测值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为规避面源污染等问题,经奉贤区规资局、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审批,该地块被纳入生态公益林项目,种植工作已完成。
上海市奉贤区是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相关占用的耕地资源案件较多。奉贤区院根据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要求,依托12345市民热线平台、行政执法信息、违法用地图斑等数据,构建奉贤区耕地保护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型。自2022年6月起至今,依靠该模型推动耕地保护94.15亩。
【典型意义】
对时间跨度长、群众反映多、解决难度大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专家学者、“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等“外脑”参与办案,助力检察机关明晰公益受损根源,精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案后,依托大数据赋能开展类案监督,推动耕地资源保护工作高质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