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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残疾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二)

发布时间: 2023-10-24

构建残疾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二)

回应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迫切需求

在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看来,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坚持司法为民、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但是残疾人整体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忽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维权意识较低、维权能力较弱,面对侵害,不敢、不能、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展示了行政检察工作坚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突出成果,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残疾人明白自己的权利,让全社会尊重残疾人的权利,营造全民关注、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氛围。”周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迫切需求。

多年来,最高检与中国残联积极推进构建沟通协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障。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869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633个,切实增强残疾人法律服务供给,帮助残疾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7万件,是前5年的11.5倍。

“在该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强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源头治理,推动构建更加灵活、更有实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周建说。

周建表示,各级残联要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针对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定站在残疾人立场发声,协调配合各级司法机关,支持残疾人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说,民政部持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增进残疾人群体福祉。具体而言,体现在4个方面:

加强残疾人福利事业顶层制度设计。民政部在牵头起草了残疾人保障法后,又先后参与起草或修订了精神卫生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与制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历次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纲要等重要规划和纲领性文件,完善了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方向。

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逐步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截至2023年7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1162.3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549.1万名重度残疾人,全国生活补贴平均标准为153.3元/月,护理补贴平均标准为122.8元/月。

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一方面,民政部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力度,民政部等4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空白地级市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支持现有机构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全国共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42个,床位7.2万张,在院服务对象约7万人。另一方面,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旗)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截至2023年8月,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精康融合行动”具体实施意见。

创新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一个独立业态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目前30个省(区、市)已出台具体实施意见。2017年以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选取47个地级市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试点,建成49个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400余家,惠及人数8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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