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干警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7月24日,莲湖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了有关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内容。
通过学习,干警明确了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该院将继续以强化办案力量为手段、以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量为目标,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区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切实增强主动性,加强请示报告,把高检院、省市院对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汇报到位,把贯彻落实措施及重大的部署、重大的案件报告到位。
二是开阔思路、全力摸排线索。关注社会热点,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将有价值线索纳入公益诉讼工作视野,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自身健康的诉求。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联系机制。
三是注重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保护法益的法定手段。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等手段的作用,充分发挥相关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和行政机关履职纠错的主动性,实现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职能上的互补和共赢。(拟文:李赫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