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集中业务学习 提升办案能力素质
为了切实提升部门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为新一年的工作打好坚实基础,近日,莲湖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了集中业务学习。
该部干警根据计划主要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和《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四项内容。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大家对《意见》中有关“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等三项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并就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新提法进行了交流讨论。
《民事诉讼法》经第四次修正后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主要涉及在线诉讼活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电子送达、公告送达、小额诉讼等内容。除了逐条文认真学习外,大家还针对此次修正中对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的影响和监督中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是《民法典》第一部配套司法解释,主要对流押流质条款、合同解除时间认定等民事法律行为的溯及力适用问题进行规定。在学习中,第四检察部主任强调了在今后办理适用《民法典》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要特别注意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把握好新旧法律选择适用的尺度。
《通知》则对虚假诉讼的认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中的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定,我们对检察机关的职责及虚假诉讼认定的标准进行针对性学习。通过学习,干警们今后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会有意识甄别、判断可能的虚假诉讼线索,及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以尽早消除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空白。
下一步,该院第四检察部将坚持不懈开展业务学习,继续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各种方式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规范办理好每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拟文:王哲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