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同步录音录像 保证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合法、自愿、真实
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及省市院关于贯彻《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通知,2022年3月1日,莲湖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当日下午,该院第一检察部首次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协商工作需由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及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在场,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协商开始前,案件承办检察官确认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向其告知协商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后向其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向其释明罪名及量刑建议。最后,由犯罪嫌疑人仔细阅读《认罪认罚具结书》相关内容,协商一致后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
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该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规范办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完善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各项细节,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愿性,进一步提高控辩协商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拟文: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