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着力优化“案-件”比成效显著
2020年1月-3月,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莲湖检察院案件比达1:2.56,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核心业务数据工作,针对“案-件”比过高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优化“案-件”比数据。5月份,该院“案-件”比为1:1.71,6月份为1:1.07,位列全市第一。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周分析周通报制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洁高度重视“案-件”比等刑事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工作,先后召开核心业务数据研判会13次,要求实行数据周通报制度,遇有数据下滑,要求逐项分析原因并纠正。针对“案-件”比数据,研究制定了相关优化“案-件”比的工作机制。各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检察官联席会,传达市院及院党组核心业务数据的部署要求,通报全市两级院核心业务数据情况,探讨有效优化“案-件”比工作的经验做法,在本部门、全院推广。
二、规范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工作。围绕解决引导侦查针对性不强、后续跟踪不及时的问题,及时研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三会商”机制,推动提升侦查工作质效:一是对决定批准逮捕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在起诉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避免逮捕后消极取证,要求每案均出具《继续侦查意见书》,以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要求捕后侦查工作;二是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出具《补充侦查意见书》,紧盯案件的补侦情况,而不是“不捕了之”,不做“甩手掌柜”;三是捕后提出继续侦查意见的案件,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时有效沟通,变“文来文往”为“面对面”交流,积极推进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主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联系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案审部门或派出所负责人会商研判机制。
三、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程序审核。围绕解决退补和审查起诉延期案件在所有影响“案-件比”因素中占比最大,且实践中存在的个别办案人员滥用退补和延长审查期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问题,增加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必要性”审核程序,通过“多把一关”慎重研判,规定不延期、不退补为常态,延期或退补为例外,坚决防止滥用退补和延长期限造成程序空转。
四、强化刑事案件释法说理。围绕解决因沟通不畅和释法说理不到位导致被告人上诉,或者复议复核、申诉等案件发生,做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强化刑事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对作出决定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进行释法说理,阐明事实、讲清情理,尽最大努力避免引发后续不必要法律程序,努力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例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释法理、说明事理,与辩护人沟通量刑建议的依据;明确告知被告人,如果其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保留提出抗诉的权力,避免因上诉、申诉等问题导致的“案-件”比升高。(拟文:王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