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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检察院强力维护辖区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 2019-08-08

莲湖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努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律监督质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有力维护辖区营商环境,保障莲湖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6人,批准逮捕33人,不批准逮捕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3人,提起公诉33人,对22人做出有罪判决。

一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民生民利。对于公安机关报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坚持严格依法认定,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如:20151026日成立的某体育健身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65月起陆续拖欠员工工资,20181月经本院批准对企业负责人郭某逮捕,同年8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区法院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有力打击犯罪行为,维护民生民利

二是主动介入,提高办案质效。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动中,该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互通机制、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突出打击重点;同时,加强与人社、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交流、共享信息。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该院及时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优化办案资源,着力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该院坚持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起来,在法律宣传活动中向辖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018年,该院组织大型集中宣传6次,在辖区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宣传,向群众介绍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情况和成效,加强群众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防范和维权能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拟文:陈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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