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曾某与梁某同时驾车行至本市某快速干道出口处,行驶期间曾某认为梁某故意驾车对其阻挡,遂将梁某所驾车辆强行挡停,下车后与梁某进行理论。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曾某用拳头击打梁某面部致梁某受伤,后被其家属劝离,梁某报警。经诊断:梁某鼻面部外伤;右侧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梁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检察官提醒大家:“路怒”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既容易带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因故意伤害祸及他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司机朋友文明、理性、规范行车,遇到道路拥堵等状况,切记要相互礼让,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做“路怒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