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宣判
近日,由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宣判,被告人方某某被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该案系莲湖区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4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在西安市莲湖区某医院担任网络管理员,并参与医院计算机系统的搭建工作。后因医院经常拖欠工资,方某某觉得领导对其工作不重视,前途和“钱途”都没有保障,遂愤然辞职。然而离职后,方某某原同事经常让其帮忙解决网络问题,他灵机一动,产生了故意制造网络故障让医院再来找其解决的想法。2021年3月至5月,方某某未经过院方知情并同意,通过医院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多次通过远程桌面登录到医院服务器进行修改系统账号密码、创建系统账号、删除系统文件等违规操作,直接导致医院40余台计算机设备无法加域,网络连接出现异常,无法远程访问体检、病人病历等系统数据,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失效。事发后,医院现任网络管理员无法登录系统管理员账户进行维护,严重影响了该医院的正常运营。2021年6月,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如发现网页强行跳转或电脑、移动设备发现病毒、木马感染等情况,请及时报警。
拟文: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