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变“份子钱”?
本市某车辆停放中心管理员,将所收停车费用秒变“份子钱”占为己有。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2016年4月7日,许某经某停放中心管理员刘某(另案处理)介绍,在西安市某停放中心地下车库担任收费员。自2016年5月起,许某在刘某的授意安排下,将正常收取的停车费用进行截留,以“份子钱”形式每月上交2000元给刘某。同时许某对其介绍入职停放中心担任收费员的张某、李某、闫某、郭某、王某等人,同样要求截留部分停车费,并以“份子钱”形式每月经许某统一收取后交给刘某。经统计:自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间,许某帮助管理员刘某侵占停车费共计410111元。另许某个人直接截留停车费共计6.4万元,案发后已全额退缴。
检察官提醒大家:交友需谨慎,工作更得恪尽职守,在其位谋其职,万不可干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即使领导授权侵占资金也不能同流合污,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拟文: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