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们”,向酒驾醉驾行为说“NO”
入夏以来,夜市聚餐、娱乐喝酒成为了不少人的消暑纳凉之选,夜间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风险也随之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的女性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数量、占比呈现双上升态势,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女性醉驾原因主要为以下四种:
一是对酒驾醉驾行为认识不足。部分女性驾驶人员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有人认为酒后休息几小时、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等等。还有人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后果认知不清楚,认为驾驶机动车出现事故才会构成犯罪。如刘某在与朋友喝完酒后,认为自己没喝多少,头脑清醒,驾车前往别地时被交警查获。
原因二:存在侥幸心理。有对自己的酒量和驾驶能力过于自信的,认为即使喝了酒也不会影响开车,不会增加事故风险;有对交警的执法力度心存侥幸的,存在交警对女司机相对宽容的误解,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凑巧被交警查获。如李某酒后欲从二环路北前往路南一侧,认为距离很近,心存侥幸,驾车沿二环路行驶时被交警查获。
原因三: 社交饮酒后的冲动违法。现代女性社会活动较以前更为频繁,压力也更大,这类女性一旦控制不好饮酒量,就会因一时冲动而走向犯罪深渊。如杨某在商业活动期间饮酒,朋友已为其叫好代驾,杨某以等不及为由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
原因四:因情感问题的激情违法。相对来说,女性驾驶人的愤怒、疲劳、紧张、慌乱等消极情绪要比男性驾驶人更为明显,更容易在醉酒情形下失去理智而违法犯罪。如王某在与朋友聚会时饮酒,回家后与男朋友发生矛盾,赌气驾车离开,被交警查获。
检察官提醒:“集美们”应当始终牢记“酒驾危险、醉驾入刑”,切勿心存侥幸,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发生“车前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拟文: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