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持续营造禁毒浓厚氛围,6月23日,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贩卖毒品案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
根据新冠疫情肺炎常态化工作要求,本次宣判活动采取远程提审视频宣判模式。 被告人宫某某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每次50至100元不等。被莲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某于2021年5月至7月通过微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大麻油8次,采取“埋雷”或UU跑腿交易毒品,从中获利2300余元。被莲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禁毒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福祉,今后我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禁毒工作,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拟文:杜少琨、薛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