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收了不发货 是“陷阱”
近日,莲湖检察院受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大壮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大壮系一网站员工,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小初。2021年六月初,大壮联系小初,以帮其购买食用油为由骗取小初的信任,小初先后将共计十八万元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交给大壮。转款之后,小初迟迟未见收到食用油便催促大壮发货或退款,大壮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又伪造发货订单截图通过微信发给小初。六月底因大壮失联,小初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大壮供述其将所获赃款全部用于赌博。
被告人大壮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十八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该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虚拟条件下买卖商品,涉及先转账再发货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免被骗后才后悔莫及。(拟文:郑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