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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电动车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20-07-06
 

结伙盗窃电动车被提起公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图不劳而获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莲湖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曾某、何某、陈某盗窃电动自行车一案提起公诉。

201994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曾某二人携带作案工具在西安市莲湖区汉城路附近伺机盗窃。曾某负责望风掩护,刘某瞅准被害人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后迅速开锁,二人骑车逃离现场后,随即将盗窃车辆销赃给何某,何某又在陈某处更换车锁后再将车辆变卖。经公安机关查证,刘某等四人以上述方式在两个月时间内多次在丰镐西路、大寨路、土门“军工三院”、团结南路“等地作案,共实施九笔犯罪,2019927日,刘某等四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刘某、曾某多次盗窃他人车辆共计价值人民币279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何某、陈某作为电动车修理店经营者,明知他人出售电动车系赃物而予以收购、变卖,数额较大,二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拥有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便捷出行工具的朋友,大家在停放自己车辆时,务必提高警惕意识,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棚或街道指定停车地点等场所,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个人财产安全、出行方便。(拟稿:李笑鹤 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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