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动态 > 案件在线

作案近百起的仙人跳团伙今被起诉

发布时间: 2020-04-23

作案近百起的仙人跳团伙今被起诉

    在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对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8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租住处通过网络购买虚拟定位服务将多个女性头像的微信、QQ号定位于本市宾馆、酒店附近,他人通过搜索附近人添加王某为好友后,王某随即发送招嫖信息并和被害人约定嫖资在获取被害人具体位置、所在酒店房间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王某再使用微信将以上信息发给其下线赵某郭某等人,随后由赵某郭某等人带领女子到被害人入住酒店附近等候,由女子上楼以提供性服务为由预先收取钱款、删除转账记录借机逃离现场,随后再赵某、郭某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言语威胁、发送视频威胁等方式再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赵某等人得逞后按事先约定所得赃款的40%-60%王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9年4月,作案近百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其下线也逐一落入法网。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6576元,敲诈勒索他人钱财3188元,同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情节严重应数罪并罚。

此类利用网络信息犯罪成本低,犯罪嫌疑人无需掌握专业的计算机技术就可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案件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只拥有可以联网的手机电脑,即可通过网络购买虚拟定位服务将多个微信、QQ号定位于多个城市,没有固定的犯罪地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容易隐瞒或掩盖事实真相,公安部门难以发现犯罪线索。此外,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侦查,在发布虚假招嫖信息时,多以图片的形式进行发布,这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很大阻力。

这类网络招嫖诈骗案件,有些被害人由于被骗金额小,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有些人虽然被骗金额几千甚至上万,但碍于面子,担心影响自己的工作、生活,不敢、不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找到被害人核实情况,大部分被害人都不愿配合,这就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提供了空间。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虚拟世界中,网络诈骗犯罪不易被察觉,在网络社交时不能轻信陌生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增强安全意识,当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沉着冷静、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此同时,作为文明社会的一员,应该洁身自好,坚守底线,慎独、慎思、慎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拟稿:李笑鹤、秦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