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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院批捕毒品“代购”小哥

发布时间: 2020-04-23

莲湖检察院批捕毒品“代购”小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创业,其中代购就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职业,为促进商品的快速流通,合法的代购催生了不少“有钱人”,乔某看上这个职业,却打起了代购“毒品”的主意。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破坏社会风气,甚至还直接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社会稳定。近日,无业的乔某为了赚钱为他人代购毒品,被莲湖区检察院涉嫌贩卖毒品乔某批准逮捕

今年一月,乔某听到吸毒人员李某想购买毒品,便一口答应收取李某600元毒资,乔某随后联系贩毒人员王姐购买了500元的冰毒,乔某暗自高兴,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取毒品时当场被警方抓获,查获毒品净重0.4262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办理贩卖毒品案件,应当准确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并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相区别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中倒卖者属于毒品交易主体,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乔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毒品害人害己,不要以为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代购者,没有吸毒,应该没事,其实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拟文:姚巍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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