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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被逮捕

发布时间: 2019-12-20

酒后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被逮捕

 

酒能助兴,也能误事,甚至获刑。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对某等三人寻衅滋事一案决定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19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某三人喝酒后从凤城六路乘坐被害人刘某驾驶出租车欲前往酒吧,车辆行驶时某三人还和刘某聊天,没说几句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某三人下车后对司机刘某殴打致其倒地,踢踹车辆、损毁刘某手机后三人扬长而去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经医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车辆及损失价值人民币近三千元。

某等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已经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某在酒醒后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任意损毁他人车辆被抓悔恨不已,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临近元旦、春节等假期,朋友聚会吃饭饮酒本无害,若因喝酒不能自制无事生非,随意滋事而走上犯罪道路则错之千里、追悔莫及。(拟稿:李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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