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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不改连环砸车盗窃 故意毁坏财产又被起诉

发布时间: 2019-12-10

恶性不改连环砸车盗窃  故意毁坏财产又被起诉

201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李某刚刚刑满释放,又重操旧业,选择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砸烂数量车挡风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李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莲湖区检察院起诉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李某2018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采用破坏性手段砸毁被害人车窗玻璃,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13元,被损毁车辆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9107元,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财财物罪,根据2013年4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莲湖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李某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妥善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停放车辆尽量选择有人值守的停车场,路边停放时不要在车上放置财物,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避免车辆受损。(拟稿:李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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