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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检察院起诉的四起运输毒品案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6-27

   626国际禁毒日,莲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运输毒品案件,由莲湖区法院进行了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至6万元。

    被告人王涛、杨振、刘阳、梁大祥四起运输毒品案件,该院于今年1月至5月先后起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该四起案件的特点是被告人均受雇于他人,从境外或云南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乘坐客运班机运输毒品到西安,且运输的毒品数量大,在259多克至345克之间,毒品以海洛因为主。被告人以无业人员居多,年龄最小的22岁,最大的32岁,均是从网上看到广告,明知运输毒品是重罪,但贪图来钱快,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一时贪念,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移送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6件。此次集中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也是该院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彰显打击成效的一个缩影。该院将一如既往地立足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力度,为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作出自己的贡献。(拟稿人:郭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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