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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酒后夺车驾驶酿事故 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能追漏罪

发布时间: 2019-05-30

   酒后强行驾驶他人车辆,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近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行为还涉嫌寻衅滋事罪,监督公安机关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侦查。

20192173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马某酒后滋事,无故将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后视镜掰坏,后拦停一辆出租车并对驾驶员进行殴打,趁驾驶员逃离之际自行驾驶该车沿丰登北路由北向南行至团结中路,与路边停放的洒水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被民警抓获。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以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莲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马某酒后发泄情绪,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遂要求公安机关针对马某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补充侦查。2019523日该院对马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近年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提起抗诉、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追诉漏罪漏犯等多项举措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留暗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拟稿人:呼家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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