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情感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梅因被害人小艳长期插足其婚姻,持刀将其捅伤。
犯罪嫌疑人小梅的丈夫小健与被害人小艳系同乡,二人保持情人关系已有多年,小梅发觉后,小健、小艳二人当着小梅的面发誓保证结束不正当来往。在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艳向小健发的一条短信被小梅看到,小梅认为二人藕断丝连,便找到小艳工作单位,与其争吵并撕扯,被丈夫小健劝解回家。回家后的小梅越想越气,就拿起一把水果刀再次找到小艳,并对她破口大骂,二人撕扯扭打在一起的时候,小梅掏出水果刀在小艳前胸、胳膊一阵乱刺,致被害人小艳受伤。小梅被逮捕后悔恨不已:“早知如此,何必冲动”。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提醒:对于情感纠纷务必妥善处理,在这起案件中,小梅正是由于一时冲动,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才从感情和道德上的受害人,变成了刑事案件中的加害方。现在小梅背负罪责,失去人身自由,更枉谈守护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值得我们引以为戒。(拟文:周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