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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累累,屡教不改必当受严惩

发布时间: 2019-05-17

醉驾入刑已是深入人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是老生常谈。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莲湖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成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两次的刑事处罚并没有让成某从中吸取到教训,依然抱有侥幸心理。2019410日,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查获。

我国刑法的核心在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对认罪认罚者刑罚方面较之以往会更轻,但对于屡教不改者,前科累累之下, 则当受到严厉的处罚。(拟文:李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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