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仍有一部分人不听劝阻,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喝下自己酿成的“苦酒”。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危险驾驶入罪,莲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居高不下,且全部为“醉驾”案件,通过对2015年至2018年近四年办理的案件数据分析,“醉驾”案件总数逐年递增,且呈高发态势。大体量的“醉驾”案件不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沉重的痛苦,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长效治理机制,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从受理“醉驾”案件总量上看,近四年该院共受理移 “醉驾”案件1260件1260人,占到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总量的近三分之一,为该院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罪名。
二是从受理数和占刑事案件比例上看,近四年该院受理“醉驾”案件分别是155、246、371、488件,分别占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总量的12.63%、24.75%、35.98%和40.87%。从每年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数量可以看出,案件受理数和同期刑事案件占比数均迅速攀升,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三是从刑事案由上看,“醉驾”案件增速迅猛,居刑事犯罪首位。2015年至2016年,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醉驾”案件401件,成为莲湖区继盗窃犯罪之后的第二大犯罪案件。自2017年至2018年,该类案件数量达到859件,受理数已超过盗窃案件而位列第一,已成为我区发案率最高的案件类型。
检察官提醒:“酒杯不深淹死人”,大数据再一次警告了我们,安全驾驶很重要。行车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你手中的方向盘,牵引着你和他人的生命走向,也影响着无数家庭的幸福。(拟文:陈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