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碑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等九人抢劫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碑林区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抢劫罪判处首要分子杜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的不同刑罚。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杜某纠集其他被告人合谋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非法劫取嫖娼人员财物,向重要成员讲解作案手法,对组织人员进行分工,并配发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作案七起,强行劫取嫖娼人员财物。杜某要求集团成员将所劫取财物统一上交,由其统一管理、分配违法所得,其占有违法所得的70%,其余30%交由其他集团成员进行分配。
九名被告人形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犯罪方式套路化的专门犯罪集团,以三人以上的形式多次实施抢劫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的安定生活带来极大威胁,足以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
此次公开庭审彰显了碑林区检察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重拳出击、严惩罪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工作力度,以从严从快、依法全面的工作态势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打造平安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