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分流给业务部门,或者直接分配给承办检察官。”该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流转案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基本原则,是各级检察机关分配案件必须遵循的第一规则,保证了案件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
基层检察院案件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流转规则逐渐暴露出了过于原则、单一化、缺乏灵活性的问题,对于业务部门的各种流转需求,无法进行专门归类、甄别,形成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分配指引,无法实现分配效率与分配质量的协调统一。具体表现如下:
随机分案、指定分案的具体范围无法界定
既然是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那么,哪些案件应当随机分配,哪些案件可以指定分配呢?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基层院将院领导办理的案件进行指定分配,但有可能出现选择性办案,分配给院领导的都是简单,快办快结的案件,不符合高检院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原则。有的地区为避免分配风险,将所有案件都随机分配,造成业务部门频繁变更案件承办人,难以满足业务部门人员调整、跨部门、跨办案组办案等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流程环节,不利于提升办案效率。还有的地区风险意识不强,对业务部门要求指定分配的原因不加甄别,同样的情况,自动、手动均进行分配,操作随意、草率,容易形成流转漏洞,同时,也造成系统后台轮案轮次混乱,轮案组内承办人自动轮案多寡不均,难以实现案件流转的公平、公正。
“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虽然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各办案单元案件数量的均衡和平等,但是依然无法避免个别办案单元在短期内连续分配到疑难复杂案件的情况,无法做到案件分配的实质均衡与公平,导致工作负荷苦乐不均。
难以兼顾各轮案组成员的特色专长和综合素养
“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原则无法根据检察官办案组的不同特点和业务素能高低进行合理的案件分配,难以兼顾各轮案组成员的特色专长和综合素养,不利于形成特色专业办案组,不利于培养特色专家型人才,不能实现案件与资源的最佳匹配,不利于案件质效的提升。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无统一的流转标准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如何流转?是全案由未检部门办理,还是分案,由未检部门和刑检部门分别办理,各地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实践中,部分检察院采取的是分别录入、分别办理,成年人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在不同的部门进行。但是,个别院是将未检部门检察官编入刑检部门轮案组,由未检检察官在刑检部门办理与未成年人犯罪关联的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此确保成年人案件与未成年人案件在罪名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的内在一致性。也有个别检察院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全案由未检部门办理。
健全完善基层检察院案件分配机制的建议
案件分配是实践性很强的案管业务,要使案件分配做到合法、公正、有序、高效,必须紧贴案件办理的实际需要,以合法、公正为前提,同时尽可能保证有序、高效。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仍应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多地将待分配案件进行随机分配,这是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最有效方法。同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及业务部门不断变化的各种轮案需求,适当、酌情进行人工分配,最大限度满足案件流转的实际需要。
明确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具体范围
在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前提下,大多数案件一般可以采取随机分案的方式,提前介入案件、同案犯案件、同一规则案件可以通过提案实现自动分配至原办案单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承办人因部门变动,需要在原部门对捕诉一体、漏犯案件进行办理的,可以手动分配至原承办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基于办案效率以及案件办理的内在统一性等考量,建议全案在未检部门流转,不宜分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者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案件及办案组情况进行指定,在受案时由案管人工分配至被选定的办案单元。
完善案件分配数量补偿机制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短期内集中在某个或某几个办案单元的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如通过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后台建立规则,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数量、卷宗册数、所涉罪名数量等进行难度系数的计算,折算成几件简单案件,从而使案件的分派更为均衡、合理和公平,避免以往办得快就给得多的不合理现象,增强案件承办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根据案件难度、特色专长进行分组轮案
发挥专业化办案组的特长,确保办案质效。成立职务犯罪、涉黑涉恶、重大经济类犯罪等特色轮案小组,在分案时按照案件类别、难易程度,先满足特色小组成员,然后再进入大循环,形成双环流转。特色轮案小组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标准由各级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自行确定,已接收特色案件的办案单元,大循环普通轮案自动轮空,在注重平均的同时又兼顾了案件的特殊性。
完善同一规则功能设置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是案件分配的操作平台,分配规则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系统的升级和完善。理想的同一规则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向受案人员提供选项,适用同一原则分配,或进入随机轮案,或进行手工分配。如果有多个关联案件,则可以手动选择分配给哪个办案单元。同一规则在实行捕诉合一之后利用率已经大大上升,其功能完善应当得到技术部门的重视,以保障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顺利使用。
[责任编辑: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