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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 2018-11-15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莲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积极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依法、准确、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采取六项举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多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线工作会议精神、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办案部门汇报。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与步骤,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积极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由侦监、公诉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办案小组,捋顺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关系,加强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督。

  二是认真履职,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惩处力度。在审查批捕阶段坚持严格执法,查清犯罪事实,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就案办案,坚持从快批捕,从严打击。同时通过开展跟踪监督“回头看”的形式,对不捕案件、捕后不诉案件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涉黑涉恶犯罪中可能存在的证据瑕疵问题以及案件搁置不办等现象,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督促侦查部门补充侦查,避免案件后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此类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是坚持检警联动,增强工作实效。全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在侦查早朝与公安干警一道办案,提前熟悉案卷材料。对侦查取证同步跟进,并提出具体的书面侦查建议,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指控犯罪的要求开展侦查取证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提前介入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起了大控方格局,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前熟悉了案情,引导了侦查人员及时、合法地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是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提升侦查监督效果。该院在公安莲湖分局和公交分局共设立五个派驻检察室。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侦监部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加强对驻地派出所的监督。坚持法定标准,传达“监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监督不是找茬而是支持”的工作理念,定期将办案中发现的类案问题通报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促使其自觉自愿地整改刑事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五是全员上阵,群策群力,助推扫黑除恶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作用,对检察官拿捏不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集中研究判断;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则提请检委会集中讨论决定。今年以来,该院侦查监督部就涉黑涉恶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8次,讨论案件8件,提请检委会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次2件。

  六是强化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抢占舆论高地,扩大宣传声势,积极传播正能量。建立了信息专报制度,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干警担任联络员,向市院和区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斗争简报10余篇,通过院“两微一端”平台等扩大宣传范围,详细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并筹划以案释法、发布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印发宣传资料的方式,做好法治宣讲、释疑解惑与舆论引导工作。

  (莲湖区检察院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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