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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冷却塔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7-09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冷却塔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冷却塔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冷却塔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ZB2019-CS1090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569

联系人:刘英

联系方式:029-8613090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9F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办公楼中央空调冷却塔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103623.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参加本项目的法人或授权人提供提供2018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181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79日至2019715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

备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71910:30分;

2、磋商时间:201971910:30分;

3、磋商地点: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曾艳、冯丹

电话:029-86210100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

账号:3700  0236  1920  0099  989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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