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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11

  为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20人。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或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业知识;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7.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管理和听证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义务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受邀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可以了解案情、听取参加听证会各方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应当遵守检察机关听证活动安排,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任职期限三年。

  五、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5日)。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西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接受报名(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5日)。现场报名的,可于工作日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326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发送报名材料的扫描版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请与联系人电话确认;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邮寄方式截止日期以收到日期为准。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①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个人简历表;②近期个人彩色照1张;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④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⑤相关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或奖励表彰材料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3.确定拟聘用人选及考察公示(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25日)。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正式聘任和颁证(2022年7月)。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听证员名单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30729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569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326房间

  联系邮箱:xianjcagb@163.com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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