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涉全运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涉全运会案件线索移送、侦办机制,实现涉全运会案件引导侦查全覆盖。开通涉全运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确保涉全运会案件快捕快诉;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带头办理涉全运会犯罪的疑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全运会犯罪。
二是深入开展涉全运会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延伸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依托派驻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涉全运会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与公安分局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合督办机制,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联席会等形式参加联合执法。
三是当好全运会筹办举办的“公益代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建立“全域排查+重点督查+跟踪调查”模式,精准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工作。落实《西安市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为全运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是提升涉全运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政策适用关,从严从快办理涉全运会职务犯罪案件,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监检衔接,强化与监委涉全运会职务犯罪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反馈,形成涉全运会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合力。
五是开展全运会筹办举办期间食药安全专项监督。严格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在全运会筹办举办期间发生的食药犯罪。依法开展涉食药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建立食药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协商机制。
六是护航全运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涉全运会企业的司法需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妥善处理涉众型案件。加强与市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的协作联动,加大对涉全运会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力度。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加速办理涉全运会企业案件,保障涉全运会企业合法权益。
七是积极参与涉全运会领域的市域治理工作。对标对表《西安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用足用好检察建议,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守护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强化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整合,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研判医院及周边的警情、线索,切实保障全运会医疗保障的诊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