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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检察院落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做好做优民生检察文章

发布时间: 2020-11-20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有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临潼区检察院全面部署,统筹推进,认真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全力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小井盖、大作为”工作自觉。一是党组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 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全院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4次,现场走访、勘察2件次,全力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内部协作,发挥整体功效。协同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工作专班既有第二检察部(刑事检察)业务骨干,又抽调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骨干,负责协调沟通、制度建设、宣传策划、经验总结等项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如,第二检察部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一起涉窨井盖线索,及时移交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迅速进行了整改。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深入领会精神。通过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扩大)会及领导小组专题会等形式,对“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涉窨井盖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全面掌握精神实质,明晰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为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动上门走访,全面达成“小井盖、大隐患”整治共识。一是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分析研判。先后深入公安机关、市政管理、移动通信等单位,全面开展走访对接和综合调研,积极宣传“四号检察建议”有关精神,详细了解各单位在涉窨井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单位近年来是否发生涉窨井盖案件进行摸底,针对通讯管道所属、监管与维护责任划分、规章制度权责规定、有无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研。并与各单位就窨井盖的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管理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就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与窨井盖相关管理部门就涉窨井盖案件线索摸排、线索移送等工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参与度。就涉窨井盖的相关罪名、犯罪行为惩处情况以及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加强窨井盖日常维护监管的重要意义等,积极向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普法宣传,开展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建议及相关线索10余条。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学习和工作动态实时报道,截至目前刊发稿件12篇,积极推动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

三、推动综合治理,做细做实“小井盖、大民生”检察文章。一是开展摸排勘查,全面掌握底数。开展大翻查大起底,对该院近5年来办理的刑事、民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翻查,未发现涉窨井盖问题案件及相关线索。在城区主次道路开展专题勘察,发现多处窨井盖存在损坏、塌陷、缝隙较大等问题,以及被损害井盖周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二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大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针对摸排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住建、城管、街办等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强化跟踪落实、公开宣告、成效评估等措施,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如,该院针对问题井盖,向临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立即对问题窨井盖进行处置,并加强对辖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护和监督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问题井盖进行了更换,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确保了道路通行安全。三是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问题治理。针对临潼区上半年在争创“平安鼎”工作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高、被上级部门红色预警的情况,该院及时对上半年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从完善道路设施、加强排查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报送区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推动辖区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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