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李某驾驶车辆出行,行驶至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路附近时与驾驶车辆的钟某因争道抢行发生口角,后看见交通信号灯变成红灯,李某心中怒气未消,将自己的车“别停”在钟某的车前,下车找对方理论。钟某下车后,双方因言语不和随即扭打起来,你一拳,我一脚的,在道路中上演了一出“全武行”。
在厮打过程中,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李某遂使用车上一把小剪刀,在对方的头部猛戳了几下,导致钟某头部多处头皮裂伤。经法医学司法鉴定,钟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近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