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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为啥一人缓刑一人实刑

发布时间: 2020-10-26
 “怪我之前不愿认罪认罚,还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薛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薛某、单某经事先共谋,以营利为目的,由薛某负责购置赌博机,后将赌博机放置在单某经营的小店内,由单某负责日常管理并为赌客提供兑换硬币服务,从中非法获利。

单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认罪认罚,余姚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对单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

然而,作为同案犯的薛某,到案后先是否认自己摆放赌博机的事实,后因自身口供互相矛盾,在事实面前,他不得不承认在单某的小店内摆放赌博机的事实。尽管承认了这一关键事实,但薛某仍存在侥幸心理,在具体得利数额上多次改口,避重就轻。办案检察官结合证据材料,认定薛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且获利数额为9000余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当天,薛某再次改变了自己的供述,称赌博机获利共计4000元。检察官分组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建议合议庭对薛某的供述与辩解不予采信并进行详细说理。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薛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单某的量刑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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