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本为生计四处奔波揽活的郭某某,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春季的一个晚上,郭某为了生计应一朋友的邀请,前往王曲街道一饭馆聚餐商揽工程,本不打算沾酒的郭某某,为了能够顺利拿下工程,经不起朋友们的再三劝酒,聚餐期间就同朋友们一起喝了点酒。酒后郭某心存侥幸,想着自己驾驶的是摩托车,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哪想到酒精的作用下他还是撞向了路边的道沿,导致本人受伤、车辆损坏。最终由群众报案至公安长安分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郭某血醇浓度为166.88mg/100ml。郭某醉酒驾驶车辆不仅导致自己受伤花费了一万多元,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普法: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因此,驾驶两轮摩托车也需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酒后驾驶摩托车,血醇浓度超过80mg/100ml,就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疫情已逐级平稳,人们的生活也逐步回到了以前的状态之中。吃饭喝酒是中国人联络感情最好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都已经形成了喝酒不开车的共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悔不当初,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