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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召开应对疫情防控会议!提出四点要求!

发布时间: 2020-02-03
 

1月28日上午,西安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高检院、省院、市委政法委有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上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机制,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会议要求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各级关于防疫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要充分认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市委“三个一切”“五个所有”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要立即制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收集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按要求向上级报告。要加强干警在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解读、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升机关及家属区的防控能力,按照“逢车必查、逢人必查”的原则,切实做好全体干警及家属的安全防范及疫情筛查工作。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消毒、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发和体温测量工作,特别是对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大厅等窗口部门加强防控防护。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市两级院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疫情期间20类30个罪名的犯罪行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检环节各类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在源头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全市各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监督,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的安全稳定。



 

 

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尽责

 




全市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两级院要立即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防控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和干警值班制度,严格做好重大紧急信息和“一日两报”等报送工作的落实。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落实防控责任不力、失职失察或有瞒报、不报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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