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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赚快钱 “如意算盘”为哪般?

发布时间: 2019-11-25

“王某,你是否认罪?”

铁窗内的王某已被剃光了头,踌躇了好一会儿才开口:“检察官,我这得判多久?这件事跟我媳妇没关系,她什么都没有干。这个店是我拿事,主意都是我想的,一切都是我安排的......

2015年,王某夫妇二人接手经营了一家不起眼的足浴店,几年来生意一直不景气。因为看到有的足浴店做了“特殊服务”生意“火”了起来,王某夫妇也动了歪脑筋,打起了“如意算盘”。20194月,王某在网络上发布隐晦的小广告,招募了四名卖淫女,在自家的足浴店里,提供起了见不得光的“特殊服务”。两个多月下来,这家客流量并不大的足浴店营业额 “蹭蹭蹭”地上涨,非法获利高达5万余元。王某夫妇正暗自窃喜时,就被公安部门排查发现其中乾坤,这对“患难夫妻”双双落入法网。

目前,王某夫妇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均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五万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的2017年就容留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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