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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19-08-23

阿超和媳妇两人经营着一家烤肉店,生意红红火火。然而朋友的一次拜访却打破了小夫妻两平静的生活。

这天凌晨,朋友库某来到阿超的烤肉店说要在阿超的住处放东西,还叮嘱阿超不能告诉别人,心有疑惑的阿超于是询问他要放的是什么东西?库某告诉阿超是白粉。阿超一听,大惊失色,忙告诉库某这个东西不能放,让他带走。库某却让阿超必须帮助自己。经不住库某百般纠缠,阿超最终同意库某在自己这里存放毒品,并将其藏在了自己房间的暖气片夹层内。

今年041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侦查人员依据线索,在犯罪嫌疑人阿超房间内墙壁的暖气片夹层中查获白色粉末状物品。经鉴定,在嫌疑人阿超处所查获的白色粉末状物品中检测出有海洛因成分,净重为49.5539克。目前,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

阿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

喜欢助人为乐本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情况。本案中的阿超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还选择帮助朋友,结果害人害己。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一旦发现有人吸毒、藏毒,请及时报警。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雁塔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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