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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财断血!未央区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程监督财产刑执行案款发放

发布时间: 2019-06-04

未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晓静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全程监督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财产刑执行案款发还。

5月31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克域深入苏席村农贸市场,将席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包庇一案财产刑执行案款现场发还受害人,区检察院全程监督。

今年4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团伙非法收取“卫生费”案件提起公诉,未央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从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席某在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东路,向该地流动摊位的摊主收取“卫生费”,收费标准为每月600元或者每天10-30元不等,如果不交钱就不允许摆摊。被告人田某为该地摊主,被告人乔某为席某雇佣的运送煤气员工,两人分别于2017年9月、2018年8月起受席某委托收取费用。三人以收取 “卫生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向21名摊主收取费用共计35390元。最终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田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5000元。与席某签订“假协议”的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本案是未央区检法两院结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财产刑的首例全部执行到位案件。该案的执行,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切实做到了“打财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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