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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8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4、对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2个,其中包括西安市人民检察院、1个派出检察院—沙坡地区检察院。

纳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2

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304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315人。其中,市本级人员编制267人,实有人员281人;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37人,实有人员34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全面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惩防职务犯罪、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推动“平安西安、法治西安”建设。

今年以来,我院累计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085人、起诉9821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6.2%。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受理审查起诉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208件438人,提前介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案件53件102人,批捕81件168人,起诉23件62人,办结167件351人。我院办理的丁汀等销售假药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督办案件”,以该案为蓝本改编录制的微电影《天使的面具》,获评全省首届平安陕西微电影微视频大赛微电影类优秀奖。同时,我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委再次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上年对比

2017年总收入9161.64万元,比上年增长29.59%; 2017年总支出9161.64万元,比上年增长29.59%。主要是基本支出和其他检察经费有所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总收入包含本年收入和年初结转资金。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99.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2.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含行政运行经费5828.8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390.62万元、办案业务经费715.16万元、两房建设经费94.46万元、其他检察经费762.17万元、其他公共安全经费7.97万元、社会保障等经费1100.14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总支出包含本年收入和年初结转资金。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124.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71万元。本年支出主要包含行政运行支出5895.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2.56万元、办案业务支出710.16万元、两房建设支出94.4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891.5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97万元、社会保障等支出1092.43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上年对比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119.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99.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72万元,总计比上年增长31.07%;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119.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06.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3万元,总计比上年增长31.07%。主要是基本支出和其他检察经费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9106.32万元。主要包含行政运行经费支出5895.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2.5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277.16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支出130万元、侦查监督经费支出243万元、执行监督经费支出40万元、控告申诉经费支出20万元、两房建设支出94.4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872.9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71.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9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698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2.10万元、公用经费406.08万元。人员经费主要包含基本工资1743.47万元、津贴补贴1290.38万元等;公用经费主要包含办公费18.49万元、水费11.41万元、电费28.99万元、维修费11.74万元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73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7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6.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03.84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2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㈠ 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1.5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安排有所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53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高检院、全国各省市级检察院办案业务交流学习接待。

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93.49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25.81%,主要是因为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产生的效果。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其中市本级49辆、沙坡地区检察院9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对2014-2016年中省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共计2077万元。由市财政局专项评价,评价级别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基本公用经费支出406.08万元,比去年减少25.75%,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套。2017年未购置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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