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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19-12-10

   为注重人权保护,提高司法公信力。12月9日下午2:30分,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田某交通肇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苗常同志主持,邀请了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该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看守所监管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共同参加。

   田某被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田某家属承担薛某的医疗费即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元民事赔偿,获得薛某家属谅解。

  听证会上,我院第三检察部田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审查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对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各阶段办案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就田某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综合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本次犯罪属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双方民事部分已经调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田某具有该规定第17条第四项、第18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等情节,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程序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本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会是新时代检察工作落实公开、公正的司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要求的充分体现,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有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主动作为,坚持全面评估、通过公开审查听证,提高审查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

 

  撰稿人:王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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