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平安建设

【鄠检·普法】琐事冲动酿祸端 殴打员工法不容

发布时间: 2025-07-28

  日常生活中的争执矛盾不可避免,但因一时冲动,动手殴打他人,实为躁动之举,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案例回顾

  2025年3月,某早餐店老板张某与店员李某就辞退问题产生纠纷,李某因老板张某用手指她便将张某的手背抠破,张某一气之下将店员李某一脚踹倒在地并在李某的身上踢了几脚,致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对李某进行了赔偿,李某对其表示谅解。

以案释法

 

暴力绝非解决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即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亦对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设定了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劳动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均强调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的管理权绝非“打骂权”。

 

维权须遵循合法途径

  劳动者面对不法侵害(包括职场暴力)应立即报警、就医并固定证据(如伤情照片、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工伤认定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应坚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拳头之下,没有赢家。一次冲动的挥拳,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创伤,也让施暴者付出法律代价、信誉尽毁,更破坏了企业赖以生存的和谐根基。此案再次昭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关系中的人格尊严不容践踏。唯有敬畏法律、尊重他人、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方能构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劳资关系,筑牢社会和谐之基。
   文字|杨 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