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和大家聊一聊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属洗钱罪。听起来离生活很远?其实它可能就藏在一次“帮忙转账”里!
经典案例:黑资金遇铁法律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账户,为金融诈骗犯罪团伙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并通过多次跨行转账、取现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涉案金额较大。经审查,李某主观上明知资金系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转移资金,最终,李某因洗钱罪被判处刑罚。
数据警示:洗钱危害远超想象
全球每年洗钱规模超2万亿美元;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其中“跑分平台”“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手段突出;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洗钱案3件3人,并建议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起诉贪污贿赂洗钱案3件4人。
检察官提醒:三要三不要
要警惕:拒绝“高薪佣金”“代购退税”等诱惑;
要核实:转账前确认对方身份,避免卷入赃款流动;
要制止:发现可疑交易,马上制止转账并报警。
不要租售: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均属“法律红线”;
不要代操作:哪怕亲友求助,也要问清资金来源;
不要碰虚拟币交易:部分平台以“去中心化”为名行洗钱之实。
我们的行动:严打+普法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联勤联动,协商研判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和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及定罪量刑促进共识,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
结合广大人民群众认知需求,依托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送法进村入户进校园活动,强化防范洗钱及关联犯罪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文字|王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