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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熟人”诈骗 守护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 2025-01-26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认识许多人,有的还会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而有的人正是这样掉入对方“杀熟”的陷阱……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份,刘某与张某在一场饭局上相识,刘某自称是水厂办公室副主任,以给张某介绍水厂工程为由,向张某索要打点费用。后刘某害怕事情败露,用自己另外一个微信冒充水厂老板添加张某,一边向张某承诺介绍工程一边以各种理由多次向张某索要钱财。截止案发,共计诈骗受害人张某人民币十万余元。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朋友多了路好走,好的朋友可以成为我们人生路上的导师,让我们受益良多,但在交友过程中也切勿大意,特别是面对“熟人”以介绍工作、投资高回报项目等理由索要财物的行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向有关单位核实情况,确保真实可靠。同时,在涉及到个人财物的时候要留意保存相关的证据,一旦被诈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止损挽损。

 

 

文字:辛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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