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隐患,因此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解答释法,犯罪嫌疑人穆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安定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世间爱好千千万,法律红线不可越!枪支作为特殊危险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用途,严禁私自制造、买卖或者持有枪支,切不可以身试法。
文字:乔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