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鄠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明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目标,按照“党建引领、项目驱动、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强基赋能、勇创一流”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双提升”“三有”争创活动,全力服务保障鄠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
坚守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安排部署,制定15条具体措施,检察长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全院全员政治轮训,举办主题演讲比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
坚持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定“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干警先后3次赴秦岭“一站三中心”,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到“一切从政治上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56件次,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中心工作中思考谋划推进。
积极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完成院党总支换届,调整支部设置,规范党建工作体系。开展检察长讲党课、品读色书籍等主题党日活动,叫响“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口号。
二、统筹发展安全,持续推进平安鄠邑建设
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积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鄠邑建设。
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侵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起诉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18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7人,包括“3.01”拐卖妇女案等重大案件。扎实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办理涉黑恶案件5件55人,是全市办理涉黑恶案件最多的区县检察院。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673万元。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助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坚持认罪认罚从宽,批捕起诉工作呈现“三降三升”良好态势。3降:全年批捕167人,同比下降29%;起诉289人,同比下降15%;诉前羁押率40%,同比下降16%。3升:不批捕162人,同比上升95%;不起诉109人,同比上升29%;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3%,同比上升2%。通过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尽量减少羁押人数,尽量不给犯罪情节轻微人员贴上罪犯的标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刑简政、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创新做好轻微醉驾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轻微醉驾不起诉案件考察制度,督促71名被不起诉人参加交通安全服务,实现司法办案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积极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化解某运输公司与区人社局欠薪处罚行政争议,在固勤公司、丰园果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完成35家“户县葡萄”经营企业的地理标志申报工作,赴世纪盛康、比亚迪等10余家科技型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精准高效检察服务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秉持融合发展理念,拓宽社会治理路径。我院作为全市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4个试点检察院之一,在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社会治理办支持下,建成全市首家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监督平台,实现检察业务与综网中心全面融合。对全区236名网格员开展专业培训,使网格员成为检察工作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将检察监督延伸至全区每一个社区村组。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建立检察监督联动机制,与区乡村振兴局建立融合发展机制,持续拓宽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路径。
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建成全市首个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有效破解以往对取保候审人员保而不监、纸面监管难题。该系统已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获评组织奖及个人三等奖。
三、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立足新时代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规范司法行为,刑事检察监督更具刚性。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18件,研究会商25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5件,追捕追诉20人,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提升侦查办案质量。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督,开展专项检查50余次,针对存在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7件。
依法能动履职,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持续强化精准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区法院均采纳。就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区法院再审后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办理的王某某与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检察监督更重实效。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提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0件,提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6件。聘请金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生态环境领域4名专业人士担任我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监督实效。办理的某制药公司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办理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案被最高检七厅通报转发。
守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立公益诉讼案件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其中涉秦岭、渭河、涝河保护检察建议21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垃圾30亩、150吨,修复湿地6亩,复垦土地7亩,整治河道周边环境10余处。与区级政法部门共同打击盗采河砂等突出问题。《检察日报》对我院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就郑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发出全区首例征收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的督促整治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
四、坚持司法为民,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努力做好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突出为民办实事,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09份,同比增加125%。赴沣京工业园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邀请26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八号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区应急管理局现场送达,并抄送区纪委监委等13个单位,助力我区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全力做好控告申诉和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接待来访群众300余人次,受理各类线索77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救助生活困难群众27人,发放救助金55.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5%和77%。
加强教育保护力度,全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强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组建跨部室未检办案团队,与区教科局等11个单位会签《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工作办法,开展入职查询100余人次,发出全区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监护督促令》13份。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人,依法从宽处理涉罪未成年人4人。针对1起未成年人在酒店被性侵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区127个酒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4家未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的酒店进行处罚,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个案监督向系统治理转变。
五、狠抓自身建设,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能
坚持自信自立自强,着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检察管理规范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优化干部结构,激发检察队伍活力。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业绩导向,加强干部选配任用,累计调整干部38名。其中选拔班子成员2名,和法院交流班子成员3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53岁下降至50岁。统筹使用30、40、50各年龄段干部,选拔12名中层正副职,晋升18名干警职级,全面激发干警干事激情。
实施星光人才计划,提升队伍专业素养。评选鄠检之光6人、鄠检之星9人,以七方面16项措施全面激发队伍活力。《检察日报》以“西安鄠邑让检察干警当明星”为题进行报道。组建青年干警学习研究小组,举办鄠检讲堂和专题沙龙,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我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段婉宁同志获评“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武婉珍同志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这是区检察院干警首次进入全省十佳。
强化作风建设,营造担当作为氛围。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干警对照“六型干部”问题,深入查摆“庸懒散慢虚粗推”等作风顽疾,对作风涣散、工作粗心10余人通报批评。坚持周例会制度,对工作推进迟缓者下发提醒函、督办单24份,“立说立行、紧抓快办”在全院蔚然成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事项30件。
改善硬件设施,打造美丽文明检院。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建成规范化听证室并通过最高检验收,完成视频会议室改造,办案工作区改造项目和档案数字化项目正在推进中。修缮粉刷办公楼、安装净水器、建设文化墙,美丽检院建设成效显著。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022年我院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专项视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务活动114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走访政协委员31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信息8426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51件次。
各位代表,2022年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国家级表彰3项、省级表彰5项、市级表彰18项,区级表彰9项,个人荣誉12项;多项工作得到《新华网》《检察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报道。核心业务数据连续7个月稳居全市各区县检察院前3名。在58项考核指标中,我院35项指标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1名,41项指标保持在全市前3名。在全省111个基层检察院考核中,我院由2021年全省第56名跃升至2022年的全省第21名,进位居各区县检察院之首。在省委政法委发布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中,我院测评满意度为98.40%,创历史新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得益于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监委和区法院依法配合,得益于全区上下政通人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建设仍需加强。二是数字赋能检察业务还有差距。三是检察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成效不够突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鄠邑实践破题之年,也是我区推动“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裂变释能、发轫远航之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聚焦省委“三个年”活动、市委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及区委“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目标,围绕1323工作目标,即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推进检察业务与党的建设、社会治理、数字赋能三个融合,持续深化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提升基层院建设评价指标“双提升”专项活动,着力打造党建、业务、文化三大品牌,争创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鄠邑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一条主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努力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体现贯彻落实实际成效。
二是推进三个融合,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坚持党建引领,实施“党建+公益诉讼”“党建+司法救助”等项目创建,推进检察业务与党的建设深度融合。深化监督理念创新,推进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全面融合。践行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府检协作,打通数据壁垒,推进检察业务与大数据全面融合。
三是开展双提升活动,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持续深化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提升基层院建设评价指标“双提升”专项活动,定期分析比对,查找短板弱项,确保进入全省全市前列。
四是打造三大品牌,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省委“三个年”活动和市委八个方面重点工作,持续深化“三有”争创活动,建设以“六彩鄠检”党建品牌为统领,以“星光人才”文化品牌为支撑,以“长安花”未检品牌、“一体两翼四化”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品牌为重点的品牌格局,实现鄠邑检察高质量发展。
五是立足检察职能,谱写服务崭新篇章。锚定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四个打造”及2023年重点工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部署、整体性推进,以“鄠邑检察特色”“鄠邑检察优势”奋力谱写鄠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有力监督下,切实扛起责任、担当作为,为“诗画鄠邑、品质新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1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人权保障,化解社会矛盾。
5. 轻微醉驾适用酌定不起诉考察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9行)。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轻微醉驾犯罪嫌疑人,由交警队作为考察机构,安排被考察人志愿接受安全教育,担任交通劝导员提供交通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并对被考察人的志愿服务进行评价。检察机关将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考察结果合格者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对考察不合格或者不接受考察者,将不考虑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6.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见报告第4页第7行)。是指聚焦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外出审批、远程传唤等四大功能,协同联动用户移动端与后台管理端,构建监管工作人员、非羁押人员、后台管理人员三类用户体系,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管理信息化、监控可视化、预警智能化”的数字监管。
7.四大检察(见报告第4页第12行)。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8.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2021年11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两部门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负责,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协作、咨询指导等职责,合力提升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
9.刑事执行监督(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5行)。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所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措施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10.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4行)。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情况书面回复。
11.公益诉讼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10行)。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前述机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前述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后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018年以来,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单行法赋予检察机关在9个相应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
12. 征收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7行)。耕地占用税指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未能应缴尽缴,会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通过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跟进督促及时足额收缴税款,形成“检察+行政”合力,堵塞税收漏洞,共筑国有财产安全“堤坝”。
13.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2行)。2018年以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盖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治理、寄递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先后制发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引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14.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指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
15.入职查询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在录用工作人员前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16. 家庭教育令(见报告第6页第11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7. 监护督促令(见报告第6页第11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8.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9行)。是指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19.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9行)。指2015年中办、国办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20.公开听证(见报告第8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社会关注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以及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相关意见的活动。
21.检察大数据(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1行)。指的是数据量达到一定级别的,可用于发现检察办案所需掌握类案特点或规律的各种电子材料。检察大数据战略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数据时代科技强检战略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
22.“六彩鄠检”党建品牌(见报告第10页第7行)。是区人民检察院以创建党建+检察业务项目为抓手,以一部室一支部为载体,以党建(红)品牌为引领,全面融合秦岭(青)和涝河、渭河(绿)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整治(黑),土地资源保护(黄)等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赢青山、绿水、净土、蓝天(蓝)保卫战,倾力打造“六彩鄠检”党建品牌,为建设“诗画鄠邑、品质新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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